EAC标识的相关规定
在欧亚经济联盟单一关税区内流通的产品必须贴上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标签,即EAC标识。标记可使用标签、铭牌、贴纸、插页等。标识应包含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信息。标记应贴在产品上,插入或贴在包装上。
通过EAC认证程序进入欧亚经济联盟领土的产品,应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贴上产品流通统一标志。
EAC标记是通过在每件物品和随附文件上打上标记来完成的。
产品必须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才能贴上EAC标志。
如果产品不符合对其适用的欧亚经济联盟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则不能用统一的EAC标识。
销售未经欧亚经济联盟证书或欧亚经济联盟声明证明此类商品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商品属于《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14.4条的范围,该条规定对公民处以1,000至2,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个体企业家处以10,000至2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20,000至3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屡次违反本条规定,公民罚款可增至5000卢布,个体企业家罚款可增至30000卢布,法人罚款可增至50000卢布,无论是否没收货物。
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1512条的规定,销售没有强制性欧洲联盟标签的商品,包括经认证的商品,应处以2 000至4 000卢布的行政罚款,没收商品,对法人处以5万至30万卢布的行政罚款,并没收商品。